事项名称:户口更改姓名办理流程
设定依据:《民法通则》
申请条件:市民均可办理
办理材料:户口本、更改姓名申请(若为在校学生还需出具学校证明及家长的书面申请)
办理地点:户口所在地派出所
办理时间:星期一到星期五,9:00-12:00,13:00-17:00
联系电话:0931-8718017
办理程序:1、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提交更改申请、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(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);2、辖区派出所受理后转各区分局审核;3、审核通过后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相关证件的更换及备注。